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遭遇交通事故想多赔点而提供伪证法院罚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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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皮肤科医院 http://pf.39.net/bdfyy/bdfzd/150714/4655748.html

庭审现场

中国宁波网记者董小芳通讯员许启宏江艳

本是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,却在起诉时想“多赔点”,于是动起了“歪脑筋”。今天,奉化法院通报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,原告被开出3万元“罚单”。

年7月6日,原告小陈因交通事故受伤未获赔偿,遂把驾驶员以及保险公司起诉到了奉化法院,并提交了60多张医疗费发票(总计金额10万余元),以及三份出院记录等证据。

庭审中,两被告未对医疗费发票及金额提出异议。庭后,保险公司代理人对一张金额为6万余元的医疗费发票提出异议。

原告提供的发票

法官注意到,虽然开票时间确实发生在事故后,但其余住院发票均有出院记录一一对应,唯独这张却落下了。为查明事实真相,医院调取了该份发票对应时间的出院记录。

原来,小陈车祸后共住院四次,其中第一、二、四次是治疗其因车祸产生的疾病。第三次住院是其在之前的检查中发现自己有肝囊肿,系原告用于治疗自身疾病,这张医疗票据正是第三次住院票据,与本案的交通事故并无关联。将第三次住院用的6万余元医疗费发票单据混入交通事故报销单中,提交与本案无关的医疗费发票并多报医疗费金额的行为,属于提供伪证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。

面对调取的证据,小陈最终亦认可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撤回了该部分诉请。据此,法院对小陈妨碍正常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作出罚款元的决定。在接受法院的批评教育后,小陈已全额缴纳罚款。

法官说

诚实守信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。在诉讼活动中,依法、诚信行使诉讼权利、参与诉讼活动是基本行为准则,更是法律的明确要求。“耍聪明”“玩把戏”在诉讼中虚假陈述或提供伪证,不仅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,扰乱审判秩序,增加诉讼成本,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也动摇司法权威,浪费司法资源,损害法院公信力。

编辑:杜寅纠错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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